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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機車比照電動汽車免徵貨物稅有譜了!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昨日證實,政府為核定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配套修正貨物稅條例,經與立法院朝野協商而與立委孫大千版本整併,達成電動機車適用電動汽車3年免徵貨物稅規定。

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迄今還躺在立法院,尚未列入財委會本會期議案,讓裕隆集團旗下納智捷及裕隆酷比兩公司,不敢貿然與台北縣政府提出智慧電動車示範運行計畫,遲遲未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高達2億多元的示範運行經費申請。

目前只有生產被動元件的雷科已向工業局提出智慧電動車運行計畫規畫案,計畫引進國外電動車而申請2百萬元補助款,工業局官表示,這項經費補助必須對國內發展智慧電動車產業有幫助,才會核准。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昨日出席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國際研討會後受訪時指出,行政院所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與立委孫大千版本進行整併,經過朝野協商後,電動機車視同電動汽車,免徵貨物稅3年,期滿再視情況進行評估。

業者坦言,電動機車若可適用電動汽車,享受免徵17%機車貨物稅優惠,售價可降4、5千元,加上各縣市政府給予8千至1.2萬元補助,政府計畫4年16萬輛電動機車上路,明年挑戰4萬輛目標機會大增。

經濟部官員指出,行政院將智慧電動車核定為四大智慧型產業的重點項目之一,計畫3年,推動10個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專案,推動3,000輛智慧電動車上路。目前工業局規畫今年底至少有一家廠商提出智慧電動車示範運行建置案申請,明年底可提高至兩家,為了朝推動電動汽車產量仍訂出105年逾6萬輛,創造製造業產值1,200億元、服務業產值312億元,增加2.4萬就業人口目標挺進,經濟部及環保署計畫6年內投入97億元經費,光智慧電動車示範運行經費就達22億元。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10-10-14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014000124&cid=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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